防爆电气作业是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的作业及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状况进行检查,维护,其安全运行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相关作业知识: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2、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3、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副业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
4、专职防爆检查员对矿在用防爆电气设备每周至少检查。
5、专职和副业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6、机运科设备组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
1.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后,方准入井(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1)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科设备组办理防爆设备,办理完毕将入井口联交运搬区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2)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科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科设备组补办入。
(3)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集中妥善保存设备入井许可,以便上级领导及机运科设备组的检查核对。在该台设备升井后或被设备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机运科设备组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该入井自动失效。
(4)机运科设备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并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的设备,由设备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或停用。
防爆电气作业是电工作业中的一种,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因此,我们可知防爆电气作业属于特种作业,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培训!
招生对象: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电子、电气、仪表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具有半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取得电工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