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师这一新职业的设立,将为促进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的提高,保证安全评价规范发展,确保《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从源头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申报条件如下:
一、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过渡期间按过渡实施方案执行。
(2)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安全工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以上;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
二、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
(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